兩會召開之際,證券時報發布評論文章《對財務造假者該罰得再重些》呼籲強化監管。

3月10日的文章指出,部分企業利用虛假財務數據獲取投資者信任,最終給市場帶來巨大風險。、恒大地產等案例表明,造假行為往往隱蔽且鏈條複雜,必須加大行政、刑事、民事追責力度,不僅嚴懲“首惡”,也要追究“幫凶”責任,以形成有力震懾。
近年來,財務造假手段日益複雜,部分企業通過供應鏈金融、商業保理等手段構建“造假生態圈”。對此,北京證監局局長賈文勤建議,應強化第三方機構的責任追究,建立聯合懲戒機製,確保中介機構、供應商等不得助長造假行為。
文章指出,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田軒建議,將欺詐發行罪納入“金融詐騙罪”,提高最高刑期至無期徒刑,並引入民事賠償機製,使造假者付出更大代價。
該評論文章還指出,國際經驗表明,隻有“重典治亂”,才能遏製財務欺詐,加快形成風清氣正的資本市場生態。
除了嚴厲懲治,文章還建議完善“吹哨人”製度,提高內部舉報獎勵,加強審計監督,確保企業無法輕易造假。
總而言之,隻有依法嚴懲與依責嚴防並舉,才能真正淨化市場環境,保護投資者利益,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。